婚恋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 vs 忠诚协议:哪些约定有效,哪些签了也白签

作者:马菊镁 律师发布日期:2026.07上海君曙律师事务所

两类协议要分清

婚内(婚前)财产协议,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类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通常有效,法院会按约定处理财产。

忠诚协议则通常是“一方出轨/再犯即净身出户、赔偿××万”等以情感忠诚为条件的约定。司法实践对其效力争议较大:若以限制离婚自由、剥夺基本权利为内容(如“提出离婚者放弃全部财产”),可能被认定无效;即使有效,部分法院也认为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难以直接强制执行。

财产协议怎么签才稳妥

  • 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注明日期;涉及大额财产建议办理公证
  • 财产清单要写具体:哪套房产、哪个账户、哪笔股权,避免“各自财产归各自”式的空泛表述
  • 表述要明确无歧义,明确约定归属、债务承担与履行方式
  • 涉及房产的,除协议外最好同步办理加名/变更登记,防止物权与约定脱节
  •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借此逃避债务)

常见“无效或高风险”条款

  • “谁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以限制离婚自由为目的,效力存疑
  • “如有婚外情,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忠诚协议条款,执行难度大
  • 约定将不属于夫妻的财产(如父母财产)进行处分:无权处分无效
  • 为逃避债务而作的虚假财产约定:可能被债权人撤销

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你真正想解决的是“财产怎么分”,请签《财产约定协议》并写清财产清单;如果你想要的是情感约束,忠诚协议可以表达态度,但别指望它承担财产功能。两类目的混在一份协议里,往往两头落空。

提示: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协议效力须结合具体条款判断,起草或审查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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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菊镁律师 · 上海君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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